作者:呂紅兵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推進審判公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指出:“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推進審判公開……,依法及時公開執法司法依據、程序、流程、結果和生效法律文書,杜絕暗箱操作。”
周強院長指出:“深化司法公開,努力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健全審判流程、庭審活動、裁判文書、執行信息四大公開平臺,進一步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讓人民群眾看得見、感受到公平正義。完善審判流程公開,實現全國法院全覆蓋、各類案件全覆蓋,當事人可隨時查詢案件進展。”他進一步強調:“公開的范圍越大、程度越深,可能公眾提出的問題就越多。要利用倒逼機制,推進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
公開倒逼公正、公開促進公正,公開是公正的標配、公開是公正的必備,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看得見的正義”。2016年8月30日,我代表全國律協參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周強院長主持的“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公開座談會”并作了發言“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公開之六議”。一年后的8月23日,人民日報就中國裁判文書網總訪問突破100億次對我進行了采訪,我記得這天的數據是:該網公開文書累計超過3247萬篇,日均訪問量1729萬人次,單日最高訪問量500萬人次,超過17.5億訪問量來自海外,范圍包括210個國家和地區。中國裁判文書網已成為當之無愧的全球最大的裁判文書公開平臺!
人民法院在互聯網上公開生效裁判文書之舉效果顯著,有目共睹,點贊多多,叫好叫座。如果說這是審判結果的公開的話,而審判過程或者說形成審判結果的過程公開更有意義。讓“陽光”照遍審判的全過程,落實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這也是強化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與切實抓手。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公開審判流程信息的規定》,可謂恰逢其時、恰到好處。此為其一,為何公開?
其二,對誰公開?審判流程信息是審判活動中的各個程序節點本身的信息及該節點形成的相關法律文書及信息,對其公開是保障當事人尤其是律師對審判工作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重要體現。人民法院審判刑事、民事、行政、國家賠償案件的流程信息,應當通過互聯網向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公開。這次《規定》的公開范圍更廣,特別明確:“人民法院審判具有重大社會影響案件的流程信息,可以通過互聯網或者其他方式向公眾公開。”
其三,公開力度?審判流程信息屬于司法信息的一部分,尤其公開的對象一般情況下限于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和辯護人的情況下,遵守最大限度原則,應該明確不予公開的范圍,即采用“負面清單”制度,對此,《規定》將不通過互聯網公開的審判流程信息限縮在了“涉及國家秘密,以及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范圍內,這樣設計明確、具體、有可操作性,確保應當公開的審判流程信息全部公開。
其四,公開什么?除了人民法院應予正常公開的審判流程信息,應特別針對實踐中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不易收到、問而不答、最難獲取的“重點”信息。例如有關收案、立案、結案的信息;有關審判組織信息;有關審判程序、審理期限、送達、上訴、抗訴、移送等信息。《規定》對此作了明確,可謂直達“重點”。
另外律師們普遍反映,財產保全信息不知情就是一個常態、一個“痛點”。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有些案件已經正式開庭進行實體審理,但立案時受理的財產保全,裁定未出、保全未做,連保全承辦人亦未定,當事人無從了解保全信息。即使采取保全措施,有的法院除非當事人詢問,法院往往不主動告知保全結果,當事人無從判斷在何時申請續封,嚴重影響法院的后續工作。有些案件因保全、執行標的物在外地,法院委托保全、執行后,案件就石沉大海,當事人無從了解案件被委托到何地法院、進度如何。有的案件已經審結,財產保全也已解除,但為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比如房產)的查封卻一直不解除。因此,《規定》有針對性地規定了保全、先予執行等流程信息的公開,可謂直擊“痛點”。
還有就是筆錄公開,律師們說復印筆錄也是一大“難點”。對此,《規定》明確:“庭審、質證、證據交換、庭前會議、調查取證、勘驗、詢問、宣判等訴訟活動的筆錄,應當通過互聯網向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公開”,可謂直解“難點”。
其五,如何便利?審判流程信息公開應成為智慧法院建設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提高效率、便民利民。人民法院應當積極建設電子送達系統,為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接收訴訟文書提供便利。對于電子送達,既要防控安全風險,又要強化送達便利,可以采用分級標準。如借鑒德國民事訴訟法中的要求,送達傳票時普通電子簽名即可,送達裁判文書應當要有加重的電子簽名。應該說在充分研究與借鑒基礎上,《規定》明確了網絡送達方式及生成送達回證、歸入電子卷宗等要求。
“公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互聯網技術是審判流程信息公開“事”之“器”,而審判流程信息公開工作本身又是司法公開甚至司法公正“事”之“器”。此項事宜既是工作,更是事業;既是理念,更是實踐;既是人民法院份內職責,更是人民群眾法定權益。周強院長莊重且自信地承諾:要把中國的法院建設成世界上“最透明”的法院。讓我們法律人,戮力同心、共建共享!